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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前公示
市规划资源局关于继续实施《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范(试行)》和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来源:法监处 时间:2021-11-10 16:06

市规划资源局关于继续实施《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范(试行)》和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
有关处室、各有关单位:

确保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,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、《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范(试行通知》(津规资监发〔2020182号)和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津规资监发〔2020216号)正在开展修订工作,在修订出台之前,继续有效各执法机构依据上述文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工作。

、将《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范(试行通知》(津规资监发〔2020182号)和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津规资监发〔2020216号)的公开属性调整为“主动公开

特此通知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市规划资源局

2021113

(联系人:法监处秦晓姣;联系电话:23191071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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