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规划资源局关于继续实施《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范(试行)》和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各有关处室、各有关单位:
为确保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《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范(试行)的通知》(津规资监发〔2020〕182号)和《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津规资监发〔2020〕216号)正在开展修订工作,在修订出台之前,继续有效,请各执法机构依据上述文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工作。
二、将《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范(试行)的通知》(津规资监发〔2020〕182号)和《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津规资监发〔2020〕216号)的公开属性调整为“主动公开”。
特此通知。
市规划资源局
2021年11月3日
(联系人:法监处秦晓姣;联系电话:23191071)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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